近日
商城县人民法院
上石桥人民法庭
依法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商城县人民法院
位于商城县上石桥工业园区的原告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19年5月28日,原告某环保集团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除污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是32.02万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20年7月8日支付给原告货款180716元,约定剩余货款待验收合格后支付。随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给被告,被告于2020年7月15日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剩余货款139484元,原告多次催要后仍未支付。原告遂起诉到商城法院上石桥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和逾期违约金。
法官调解
考虑到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处外地,开庭诉讼无疑会增加其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柳学生本着快审快结的态度,积极和原、被告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与被告沟通时,被告表示愿意还款,希望法院帮其调解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柳学生耐心和原告公司沟通,并利用云上法庭系统组织双方当事人网上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货款139484元,自愿从2023年6月15日到8月15日,分三期支付货款,原告自愿放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得以圆满结案,下一步,商城法院将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发挥智慧法院优势,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审判资源,做到司法服务不缺位、不松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