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商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涛担任审判长,商城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天霖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原由

基本事实:2023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货车在某开放小区院内将杨某某撞倒,致杨某某受伤,后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商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商城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后主动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案发后,李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庭审过程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被告人李某某进行质证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充分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条理清晰。
近年来,商城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发挥审判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