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法院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及时、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倡导和谐 劳动人事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 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裁审衔接工作领导组
成立由县人民法院院长任组长,县人民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县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裁审衔接联动工作。县人民法院联络员为立案庭庭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员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各自的联络员负责裁审衔接的日常沟通工作。
二、 建立裁审对接各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工作领导组副组长。
2.联席会议内容为研究分析形势,议定出台重大政策;共同商讨、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中的重大事项;通报阶段性或突发性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情况,增进裁审相互了解。
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可以用会议纪要形式确认,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
(二)类案同判指导制度
县工作领导组每年筛选3个典型案例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级人民法院,待省级发布类型案例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要参照指导案例办理案件。
(三)多元化解纠纷制度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加大基层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职能,做好基层调解工作,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减少涉裁涉诉劳动争议案件。
(四)信息共享制度
1.要整合裁审资源、做到信息共享,双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劳动人事纠纷的化解工作。
2.对双方在有些具体问题认识有分歧时要及时记录、汇总并向工作组汇报。
3.对每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人民法院要及时反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及时汇总分析,要重点分析被改判撤销的裁决,总结整改,并报工作领导组。
4.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应及时向县人民法院通报案件的处理进程和当事人是否有过激行为等关键信息,便于人民法院适时采取措施。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发现有人数多、影响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应立即启动重大群体案件处置预案,早介入,主动化解,并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合力稳妥处置重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两部门组织庭审观摩、文书评比、技能竞赛等业务。活动时提前向对方通报,审判员、仲裁员可预约参加。
(五)业务研讨制度
每年7月份定期组织疑难案件研讨会,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官与仲裁员共同参加,研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动态,共享彼此享有的信息资源,以达到提高素养、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对实践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尽量减少分歧。
(六)档案查阅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保证案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档案的借调和查阅利用工作,并建立档案利用台帐。人民法院需要借阅仲裁机构案卷时,由该人民法院出具公函,由具体承办人签署借条后借阅、仲裁机构应积极协助。
(七)劳资纠纷预防制度
双方每年联合开展一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定期前住重点企业、案件高发企业开展走访宣传,对可能发生重大争议的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和预警,并针对相关问题联合发放司法建议书。
三、 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法院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载审对接机制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建立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措施,并将其纳入劳动人事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处理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谋划,逐步形成裁审对接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