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法院商城县总工会
关于全面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会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姜伟副院长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商城县人民法院、商城县总工会共同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工会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便民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公正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2.调解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高效便民原则。根据纠纷实际,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提升解纷效率,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
三、工作范围
涉及劳动争议类纠纷。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分工协作
1.法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人民法院落实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并动态管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各法庭负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积极落实委派、委托调解等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向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设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室;邀请工会调解组织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2.工会:根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作用。
(二)完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分流作用
完善裁审衔接,统一执法尺度。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在全县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社会法庭调解“五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在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联动化解机制,在第一时间预警通报给法院,法院提前介入,与工会共同商讨案件处理,确保当事人权利同时,不激化社会矛盾。
(三)成立专业化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提高审判质效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既有行政调整的内容,又有民事调整的内容,特别是劳动争议方面的规章制度政出多门,社会保险又具有政策性强等特点。因此,建立专门化审判组织具有迫切性和可行性。为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形势和专业化审判要求,通过设立专门的业务庭室,大力推行审前调解工作,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严格实行均衡结案等措施,既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能有效的集中审判资源。
(四)延伸司法机构服务功能,及时理顺劳资关系
建立司法机构人员定点企业服务工作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通过结对帮助服务的形式,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及早掌握企业出现的劳动争议动态,及时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帮助。对企业出现的紧急群体劳动争议情况,各级调解机构、工会及法院要提前介入,及时联系劳动部门,反馈政府部门,共同协作,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纠纷,化解矛盾。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小组。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重大典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对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不断优化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共同构建劳动争议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舆情。
2.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示范案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提升劳动争议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