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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事不少 巧用调解做“法宝”

  发布时间:2023-10-19 10:01:37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案件详情

 

原告席某与被告王某系上石桥镇某村上下组村民,由于两家耕地相连,因耕地边界问题而积怨。2023年1月某天,原、被告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王某将原告席某推倒在地,原告席某在县医院住院治疗2天。经公安机关鉴定,原告席某受轻微伤。原告席某将被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损失,包括由轻微伤引起肾病复发并加重的医疗费。

 


诉前调解

 

开庭前,承办法官李立林秉承诉源治理理念,为推动实质解决纠纷,请人民调解员多次联系原、被告及村委会组织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互不相让,经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双方和解

 

承办法官李立林仔细查阅卷宗后,发现原告席某主张的部分损失没有票据支持,且在此纠纷中,原告席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如果能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邻里之间打开心结,从而实现“远亲不如近邻”的和谐氛围。为从根本上平息矛盾,承办法官李立林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探讨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行性方案。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上石桥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司法,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力求“一审”就能案结事了,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进一步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周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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