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可以帮助企业摆脱经济困难,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破产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和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有什么好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有以下两种: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权利主体通常包括债务人、债权人;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除债务人、债权人之外,还包括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启动清算程序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而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则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有什么好处?
破产申请人在破产财产的清偿过程中,并没有特权,也不能比其他债权人优先获得分配。
事实上,所有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位进行清偿。因此,债权人申请破产,并没有什么额外的“好处”。
但是,这不影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符合了法定的破产条件,穷尽其他手段均难以追收债权,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启动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尤其是发现债务人在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正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很快将不再有任何剩余财产,债权人应当考虑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尝试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人民法院组织,管理人依法全面履职,获得清偿或提高获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