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纸不慎引山火 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蔡瑞明 许德俊 发布时间:2009-10-21 08:03:23
10月13日,商城县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系商城县河凤桥乡人。2008年2月16日13许,被告人陈某携冥纸、鞭炮等到商城县吴河乡莲花山汤家寨山,给其祖坟上坟,因燃烧冥纸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商城县林业工程师用GPS卫星测量:有林地过火面积为61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上坟燃烧冥纸引起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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