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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法院实施“三穷尽”制度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09-10-30 09:34:39


   一是以透明为标准,“穷尽”法律宣传释明工作。该院对执行工作各阶段应当送达的文书以及应当履行的释明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立案阶段应向申请人送达《执行风险和举证责任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员须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被执行人到庭后,执行员应对其进行法律宣传、警示教育,并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案件两个月不能执结的,须向申请人送达《执行情况告知书》,告知其财产调查情况、未执结原因及下一步执行工作打算,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二是以全面为要求,“穷尽”财产线索调查措施。该院对调查措施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执行员必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措施分依职权主动调查和依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两种,前者主要针对被执行人的固定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后者针对被执行人可能拥有的机动车、基金、证券、期货、到期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状况。

    三是以规范为前提,“穷尽”强制执行措施。该院规定对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员应根据案情采取劳务抵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悬赏公告、公示曝光、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向本市各金融机构发出贷款风险提示,限制被执行人贷款。                        

责任编辑:孙治国    

文章出处: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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