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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法院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27 17:08:24



商城县人民法院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压降经营异常企业数,商城县人民法院、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研究决定,在商城县范围内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退出的常态化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条、70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范围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的企业;

(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企业;

(三)被责令关闭的企业;

(四)被撤销的企业。

以上企业均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强制清算的申请程序及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人民法院核查通过的吊销未注销并确定进行公益强制清算的企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经营异常企业进行强制清算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及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证明申请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的相关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三)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单,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年度报告情况等;

(四)经营异常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被申请人已处于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状态的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2、被申请人存续期间届满的材料。

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商城县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市场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商城县人民法院和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信用和网络监管股负责对接联络。

四、联动工作机制职责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经营异常企业的企业建立备选库。予以实时更新,并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需要数,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向人民法院提供备选企业名单。

(二)人民法院在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选企业名单后,应及时核查是否存在执行案件,并对备选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最终确定当期进行清算的企业名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人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

(三)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后,将受理情况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强制清算企业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实时更新。

五、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企业的注销登记

(一)企业清算组或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清算组(管理人)决定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资料等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查询内档、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一般应当在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程序中对其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作出相应处理后,方可终结清算程序,再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营业执照遗失公告,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六、资金保障

公益清算所需资金由市、县破产援助资金保障。

七、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商城县人民法院、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强制清算申请书模版



商城县人民法院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强制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写姓名、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写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写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请求xx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注册时间、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数及认缴情况、营业范围,已出现的解散情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法提起清算申请,请予受理。

此致

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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