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24年2月13日,小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商城县某镇某村路段时,追尾前方停靠在路边的两轮摩托车,致该摩托车司机小明、乘坐人小黄和小阳均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小兰驾车逃逸。随后小兰深感害怕,又在交警现场勘查过程中自行返回现场并当场陈述自己是肇事客车司机。
经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被告人小兰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因此对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补充说明:小兰与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其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经商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小阳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据被告人小兰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小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同向二轮摩托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第一反应不是“跑”,而应该是“救”。要立即拨打120和122救助伤者,尽量不要移动伤者,避免二次伤害,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和救护人员。
对此法官提醒,因为逃逸行为将本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变成了刑事处罚,想要逃脱处罚,最终加重了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在此呼吁社会所有成员,规范行车,遵守秩序,出入平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7条第1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