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的新规定、新要求,6月2日上午,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将环资审判庭“搬”进位于深山的黄柏山管理处磨盘山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行政庭党支部联合政治部党支部就地开展了“以案说法”生态普法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商城县的绿水青山。
现场直击:一声法槌敲醒“靠山”旧梦
“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黄柏山深处拉开帷幕。本次审理的案件系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盗伐林木案。经审理查明,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擅自进入被害人黄某某承包的大山,盗伐黄山松共计230株,蓄积量合计超过90立方米。其中朱某某盗伐223株,蓄积量达72立方米,获利7330元;刘某某盗伐7株,蓄积量18方米,获利1604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虽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构成盗伐林木罪。
“我以前总觉得,山上的树谁砍不是砍?反正也就罚点款。今天看到法院真的在村里开庭,还有人被当场判刑,才知道这事真不能干!”一位旁听的村民在庭审结束后感慨道。
支部联建:审判台前就是“党建课堂”
庭审结束后,行政庭党支部与政治部党支部就地联合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党日+普法宣讲”活动。两支部分别派出业务骨干,结合刚刚宣判的案例,向在场群众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新规亮点。
“乡亲们请注意,马上要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破坏森林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被追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种回去的树如果活了、成林了,才是真正赎罪。以后谁砍了集体的树、别人的树,不仅要坐牢、罚款,还得负责把树重新种活!”法官用朴实的语言,将法典新规从“纸面条文”变成了群众听得懂的“土规矩”。
政治部党支部则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角度,介绍了“枫桥法庭”建设的成效——通过法官包片、巡回审判、庭前调解,力争“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此次选择在案发地黄柏山开庭,正是为了让林区群众亲眼看见、亲耳听见,“砍一棵树”的法律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成效回声:做绿水青山的司法守护者
黄柏山地处大别山腹地,是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域,森林资源对于当地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长期以来,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认为“自家的山头就能做主”,甚至无视他人承包权私自砍伐,导致涉林纠纷多发。
此次“巡回法庭进深山+两支部联合普法”活动,是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深度践行“枫桥经验”、主动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一次成功探索。通过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把生效判决变成“活教材”,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今后,行政庭党支部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党建联建”模式,以更接地气、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为大别山革命老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