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订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了对差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二是严格实行案件绩效考核。对各类案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责任到人,目标到位,年终奖惩集中兑现。
三是聘请了11名廉政监察员,并成立了队伍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打招呼、早提醒,确保全院干警“不触网、不掉队”。
四是加强审判委员会及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完善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避免草率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