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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消极应诉就能躲掉债务吗?照样担责!

  发布时间:2026-10-26 08:32:39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债务人存在认识误区,将拒不到庭、回避诉讼当作逃避债务的手段,以为只要不参与庭审,法院便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债务就可以一笔勾销。但法律不会纵容这种消极对抗行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商城县法院汪桥人民法庭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对缺席审判的法律后果作出直观诠释。


案情回顾

崔某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崔某甲借款。2023年,崔某甲分两次通过微信向崔某乙交付借款。借款之后,崔某甲多次向崔某乙催要欠款,崔某乙虽多次作出还款承诺,却始终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催讨无果,崔某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崔某乙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汪桥法庭依法向被告崔某乙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全套诉讼材料。开庭审理时,崔某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既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应对本次诉讼。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崔某乙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民事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催款记录客观真实,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以及崔某乙尚欠借款未清偿的法律事实,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结合已查明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崔某乙于限期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到庭应诉、举证抗辩,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更是维护自身实体权益的重要渠道。现实当中,不少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企图以消极应诉、回避庭审的方式规避法律义务。缺席审判并非对被告的刻意偏袒或者苛责,而是法定审理程序。

 

被告拒不到庭,法庭依旧可以依据原告提交的有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一旦放弃抗辩机会,无法对对方证据提出反驳意见,也不能提交反证厘清案件争议,缺席一方极易承担败诉风险。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民事诉讼切勿消极逃避。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后,应当正视矛盾纠纷,积极参与诉讼程序,依法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各项诉讼权利,通过司法途径陈述自身意见,维护合法权益。一味躲避诉讼、无故缺席庭审,不仅不能免除自身责任,反而会丧失抗辩说理的机会,最终承担于己不利的裁判后果。

 

责任编辑:周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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