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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法院“三项措施”促工作树形象

  发布时间:2010-01-28 09:15:22


    商城县法院在工作中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聘请“三员”强化监督改进工作,进一步树立和提高了法院形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是聘请社会调查员,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审判质量。聘请熟悉青少年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作为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生活环境、社会关系、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为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提供依据,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聘请执行联络员,促进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处地理环境的特点,聘请他们担任执行联络员,充分利用和发挥他们熟悉乡镇情况及乡镇工作的优势,巧妙联结法院与被执行人,积极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及时疏导化解双方矛盾,保证案件顺利执结。

    三是聘请社会监督员,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聘请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工作者担任社会监督员,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通过发挥社会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的身份优势和环境优势,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形象。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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