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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寻衅滋事 被判徒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0-02-02 09:35:15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以被告人张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俊,河南省汝南县人,2009年6月底到商城县城关“快乐网吧”打工。7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俊酒后窜至商城县城关大十街“兰州正宗拉面馆”内,随意殴打、辱骂员工马步云、马二,并将“兰州正宗拉面馆”内的物品砸坏。随后又窜至旁边的“特色瓦罐汤”小吃店门前,随意殴打余超,并对出警的商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周阔面部打一巴掌。案发后,被告人张俊已赔偿“兰州正宗拉面馆”店主韩学林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俊在公共场所,多次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张俊已赔偿韩学林经济损失2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如是判决。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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