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2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柯方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柯方华曾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被判刑。2008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法轮功宣传活动,于2009年10月30日9时许窜至商城县城关镇车站街社区北关附近,散发宣传法轮功的传单,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方华明知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也曾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受到过刑事处罚,随后又继续进行邪教宣传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