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7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吕亚伟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4日14时许,被告人吕亚伟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携带钢管、钢筋棍,窜至赵棚庙会一在建楼房内,将在此玩耍的蔡某、曾某的头部打伤。经商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蔡某的伤为轻伤,曾某的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吕亚伟于2009年8月9日在江苏省太仓市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亚伟伙同他人故意挑起事端,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