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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法院实施“阳光工程”打造诚信司法

  发布时间:2010-06-02 09:08:10


    为有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打造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商城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积极实施“阳光工程”,主动将权力的运行置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打造诚信权威司法。

    一是立案公开透明。立案规范上墙,明确立案条件,指引当事人正确填写诉讼文书,制订了《民事案件举证指导》,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引导当事人根据不同案件正确行使举证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半个小时审查完毕,进行登记备案和电脑随机分配案件。对部分诉讼请求有困难的当事人,则由立案法官进行适度的诉讼指导,帮助其合理行使诉权。

    二是庭前准备公开。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依法告知当事人,并告知案件主审法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度。

    三是审理进度公开。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三日前以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等方式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对近期排期开庭案件情况,以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屏幕滚动播出等方式,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地点和合议庭成员等。

    四是庭审公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旁听。新闻记者可以持记者证及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发放的庭审采访证旁听和采访。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记者和有关群众旁听开庭审理。选择在当地影响较大、有利于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件,到乡村、企业、社区和学校,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等形式,在乡村、社区等适当场所,张贴典型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

    五是执行公开。公开执行信息,尤其是依法公开赖账者名单和对拒不执行判决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树立司法权威。

    六是司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该院工作部署、改革措施及大案要案等信息,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该院工作。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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