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法院对被告雷某强奸未遂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系商城县吴河乡人,2008年12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雷某酒后将同组妇女桂某哄骗至家中二楼一房间内,强行扒掉桂某衣服进行猥亵后,又把桂某按倒在地实施奸淫,由于桂某的极力反抗,使其奸淫未能得逞。
商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为保护妇女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