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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支 被判半年刑

  发布时间:2009-06-09 08:33:13


    近日,商城县法院对被告人张言龙非法持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言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言龙将父亲去世时留下的一杆自制单管火药枪非法持有,用于看管自家鱼塘且期间未办理合法持枪手续。接群众举报后,商城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被告人张言龙家进行检查将该枪查获,经信阳市公安局鉴定:该枪支属于公安机关管制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言龙非法持有自制单管火药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张言龙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治国    

文章出处: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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