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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法院“四个一”协助异地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10-09-03 09:59:10


    难执行是“执行难”的表现形式之一,而异地执行则往往表现为难执行。我院针对外地法院来本辖区执行,为了扎实有效的配合执行,形成执行“一盘棋”,制订出“四个一”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受到兄弟法院一致好评。

    一是一样对待。对外地法院执行干警来本院辖区执行,统一由执行局综合科进行登记协调,与本院立案执行的案件同等对待执行,不推拖、不敷衍,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案件不能执结或不能完全执结,至少要满足兄弟法院干警来我院辖区执行的最初设想。

    二是配一个人。就是至少要调配一名干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执行局综合科根据异地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居住地,确定一名最适合的干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

    三是配一部车。外地法院来我院辖区执行,涉及大部分被执行人位于偏僻的农村,如兄弟法院未带车辆,我院执行局务必抽调一部专用车辆协助执行。

四是安排一顿饭。尽管我县经济条件不好,对兄弟法院干警来我院辖区执行,不管是本省内的,还是外省兄弟法院,均在接待后,都安排一顿工作餐。尽管就餐档次不高,饭菜也不太丰盛,但能让外地法院干警感受到商城法院干警的一片热情。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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