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中,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失足青少年的权利,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坚定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信心,促进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每年都要抽派有教学经验、热心青少年教育工作、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优秀审判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六个人民法庭都与一至二所学校定点联系,开设法制辅导课,帮助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
二是找准感化点。立案后,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充分了解其家庭生活环境、性格特征、平时表现、成长经历、思想状况,以查找其误入歧途的原因,找准感化点,提前解决他们自身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对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庭审中有针对性地感化和教育。
三是发挥庭审教育的合力作用。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情况,庭审中开展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并充分调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人生观、亲情、认罪服法和前途等全方位教育,在教育中以物感人、以情动人,让未成年人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撼和感化,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人。
四是正确定罪量刑。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改造出发,对于罪行较轻,具备缓刑条件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尽量适用缓刑,使其能返校复读,防止有些未成年服刑犯由于没有好的改造环境而加深恶习。
五是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防止他们重新犯罪。由于有些学校制定了开除违法犯罪学生的校规,给联系返校复读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困难。审判人员总是尽最大努力多次到学校做工作,向他们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促使学校决定让其返校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