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城县法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结合调解工作实际,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尝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形成调解的工作合力,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加强立案调解,力争诉前矛盾化解。在立案庭成立诉前调解室,对一些事实清楚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标的额较小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由立案庭的法官审查后,交由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再将案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并实行“全程释法制度”,在当事人立案时,向当事人讲解调解的优点与好处,建议当事人自愿优先选择调解,提高了当事人对调解的认识,促使部分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二是探索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该院积极协调村民组组长、村民组群众代表、村委会部分干部,或者分别通知到法庭,或者主动深入到村民家中,就对存在的问题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反复讲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该院将接收的纠纷案件,经审查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结案的,先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即发委托调解函给基层有关人民调解组织,由其进行调解。
三是继续开展 “社会法庭”工作。该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聘请在乡村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较高解决纠纷能力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更多地运用公序良俗、伦理道德、人情大义、乡规民约等老百姓熟悉、尊重的民间规范,全面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互通。与所在辖区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纠纷排查、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信息,研究解决工作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了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共享,工作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