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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矿违章作业 致人死亡担责获刑

  发布时间:2009-06-09 08:38:35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雷咸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咸甫自2007年以来在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在商城县吴河乡槽村枣岭开采矿石、经营采石场。2009年3月27日下午,雷某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组织民工违章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山石滚落,导致正现场作业的民工陈某被砸死。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门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证无照开采矿石经营采石场,违规违章组织民工作业,发生民工陈某被砸死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案发后雷某能积极施救、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且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为维护生产安全、保证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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