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法院执行局积极化解了一起兄弟相残致死人命的伤害赔偿案件,十年执行积案最终尘埃落定。
被告人夏某与被害人系同母异父兄弟关系,均住在同乡同村。2000年5月9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夏某酒后在自家菜地种菜,此时其母余某亦去自己菜地,因被害人为防猪去自家菜地而用柴禾将路口拦住,致使余某出入不便而在柴禾上爬行。夏某见状便责怪被害人,为此两人引起口角继尔互相厮打,厮打中致使被害人颅脑损伤而死亡。2000年9月8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判决被告人夏某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汤某各项损失共计9144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的亲属向原告人履行了医疗费1144元、丧葬费2000元,下欠6000元一直未予偿还。该案移交执行后,因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家中也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只好中止执行。前不久被告人刑满释放回家,原告人遂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执行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对被告人进行思想疏导、说服教育,终于触动了夏某那根愧疚的感情神经,当时就表示,我既使再困难,卖血也要还钱。目前,夏某不仅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还自觉携妻子到被害人家里去道歉,抚慰被害人亲属受伤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