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形象,商城县法院对裁判文书开展专项评查,针对裁判文书制发中存在的文字错误、表述不清、说理不透、释法不足等问题,着力构建四项机制,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一是建立教育机制,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裁判文书’意味着什么”大讨论,要求庭室作记录,干警出体会,引导干警提高认识,视裁判文书为公正司法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窗口,树立制发裁判文书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文书质量。二是建立培训机制,确保制作能力增强。以“更新写作理念、转变写作方法、提高写作技巧”为内容,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开展基础知识和专题知识结合的裁判文书制作培训,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学习上级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及各类诉讼文书样式,邀请上级法院和该院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者授课,指导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使审判人员及时掌握裁判文书样式修改和发展的最新信息,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文书制作能力。三是建立三层责任机制,确保文书无错。实行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负责制,规定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为裁判文书质量第一责任人。裁判文书制作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实行两级交叉校对,若发现送达文书存在质量问题,追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责任。实行合议庭成员共同会签制,对普通程序审的案件,合议庭成员要对裁判文书认真审阅修改,共同把关,并在裁判文书原稿上核稿签字。如会签的裁判文书存在质量问题,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实行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把关制。对介入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出样复印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由审判长审核,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把关后方能复印盖章,确保裁判文书准确无误。四是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质量提高。每季度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并定期通报。在对全院卷宗质量进行监控的基础上,对出现差错多、长期存在文书质量的同志,报请院党组后全院通报批评。监察室不定期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抽查,不定期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审判质量、审判作风反馈表,反馈意见抄报各庭室,通过监督制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