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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大打出手 致人轻伤获刑伤财

  发布时间:2011-04-07 08:37:41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涂可秀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1日7时许,被告人涂可秀在自家门前因琐事与邻居张XX引起厮打。在厮打中,涂可秀用铁锨木把将张XX右手打伤。经商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XX的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可秀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因邻里纠纷,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认罪、赔偿被害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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