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安全隐患致人伤亡 认罪赔偿获得从轻量刑
作者:孙治国 发布时间:2011-04-08 08:46:28
1月21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黄河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3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河华雇请四名工人在汪桥镇进行拆除自家房屋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楼板发生断裂,造成施工人员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河华在拆除房屋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二死一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黄河华能当庭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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