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做到“五个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新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推动涉农案件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序开展。
二是坚持程序优先与实体公正相结合。针对涉农案件群众诉讼中的实际困难,简化立案手续,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不误农时。在此基础上,充分行使释明权,指导农民诉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适用法律与农情民意相结合。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化解各类涉农纠纷,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为农民参与诉讼提供积极的帮助。根据农民作息规律,充分利用早、午、晚农村群众在家的时机,进行送达、调查和调解工作,定期深入农村开庭办案,就地解决纠纷。
四是坚持法院处理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业部门加强沟通,了解案件背景,争取支持。
五是坚持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选择典型案件进村审理,印制宣传材料分发给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法制意识。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