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正,商城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推行执行公开管理机制,实行“三公开”。
立案程序公开。执行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其中载明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其应当承担的风险。对执行申请审查不予立案的,直接将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相应的救济途径和方式。
执行过程公开。案件承办人员在执行开始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
执行信息公开。该院逐步建立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系统要求做到每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及时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便随时接受上级法院检查,随时接受当事人的监督,预防徇私枉法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