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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致人死亡被判刑又伤财

  发布时间:2011-05-05 08:19:14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道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潘道峰驾驶豫S88650号低速货车在商城县城关北转盘“安利物流”门前倒车时,将在附近玩耍的一名6岁男童当场轧死。经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潘道峰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道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倒车时未能查明车后情况,未能确保安全,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潘道峰肇事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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