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着力加强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从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和方便快捷化解纠纷出发,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免费、快捷、不伤和气的优点,实现了法院立案工作与人民调解的“零距离”对接,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案庭在立案审查阶段,把诉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符合诉前调解范围的前置告知程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对当事人讲清人民调解的优越性。尤其把婚姻家庭、劳务、民间借贷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纠纷案件,作为诉前调解工作重点。在当事人接受调解建议后,由立案庭进行登记后现场移交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受理后,及时将当事人双方召集到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对双方进行疏导调解工作,协调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通过采取诉前人民调解方式,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有效地缓解了法院的审执压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