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自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度,被告人李自强在负责商城县上石桥镇安全生产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明知该镇莲花小区存在在高压线下违法建房行为,既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也未履行报告义务,该小区房屋得以继续施工。致使该工地于2010年11月25日发生一人因触高压电死亡的重大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自强身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李自强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可以不判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