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吴泽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6日,被告人吴泽银将一份《关于请求解决城关镇培山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社区建设规划用地的请示》加盖伪造的商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后上报到商城县人民政府。同年12月,该请示骗取了相关领导的批示。2010年8月份,商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查有关文件时,发现该上报加盖伪造商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公章的请示等文件。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吴泽银主动到商城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泽银故意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吴泽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