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6月15日10时许,商城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经营的“红苹果”美发店内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交易的卖淫女龚某与嫖客夏某,以及另一卖淫女王某某。经查,被告人王某为龚某、王某某二人提供卖淫场所,并招引男子进入美发店进行嫖娼交易,从中牟利。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其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