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了解而举行结婚仪式,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生活在一起,后发现一方隐瞒了患病的事实,二人分道扬镳,并引发了一场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大战。商城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因彩礼引发的诉讼。
2010年5月,刘某(男)与柳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相互感觉不错而定下婚约,由男方刘某先后给付女方柳某彩礼钱共计60700元。2010年12月,双方依约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第十五天,刘某发现柳某患有癫痫病的事实。刘某认为,柳某隐瞒自己的病情欺骗原告,与其举行结婚仪式。刘某感觉很受伤要求解除婚约,因彩礼问题诉至法院,要求柳返还彩礼60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按照农村习俗以与被告柳某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刘某彩礼后,双方虽依约举行了婚礼,但由于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与被告同居生活之前,按照当地习俗,给付被告的大额财务均为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予以支持。鉴于被告柳某与原告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突发疾病,后原告将被告送回娘家的事实,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除被告与原告同居前带的嫁妆归原告所有外,在返还财物时由法院酌定返还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