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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邻居本和睦 大打出手实不该

  发布时间:2012-04-06 17:53:25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即使有纠纷也应妥善解决。然而,家住商城县关庙乡的刘某却因琐事对邻居余某大打出手,致使余某轻伤的后果,而刘某也受到了刑法的相应制裁。

    刘某与余某系同村同湾邻居。2008年11月30日中午12时许,刘某路过余某家门前时为通行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刘某将余某鼻部打伤,经商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余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刘某于2011年8月17日到商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外出,2012年3月11日被逮捕。2012年2月10日刘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并取得了余某的谅解。

    综合以上因素,商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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