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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琐事反目竟成仇 动干戈一把镰刀引血案

  发布时间:2012-04-11 17:38:24


    2012年3月,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姜某本系一母同胞,何某年幼时因家贫被何家抱养,何某成人后,哥哥姜某让与何某宅基地三间。何某建好正房后又建厨房时,姜某向其索要10000元,何某已付5000元,并承诺年底再将余款付清。姜某并不满意,多次催要,并阻挠弟弟建厨房。2011年10月,哥哥又因此事与何某发生争吵,并拿起自家的镰刀,欲与弟弟挥戈相向,镰刀被他人夺下后扔掉。后双方发生厮打,厮打中,何某拾起扔在地上的镰刀对姜某的左腿砍了一刀伤,致姜某当场倒地。何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120救护车来后,姜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姜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虽造成一人死亡的的后果,但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有一定的责任,且被告人在案发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何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何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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