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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偷鸭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2-04-27 08:24:24


   商城县农民张某,为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偷偷赶走他人放养的种鸭,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4月27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某于当日上午走出了看守所。

    法院查明:张某,男,1952年1月出生,小学肄业,农民,住商城县鲇鱼山乡马岗村。

    2012年3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商城县鲇鱼山乡马岗村新湾组境内的主灌渠处,将李某某放养的种鸭盗走47只,后与当地村民分掉。经商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47只种鸭价值人民币3055元。案发后,被盗种鸭已追回43只,并已返还失主。

    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能主动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故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张某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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