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不愿抚养寻求助 耐心疏导燃亲情

——商城县双椿铺镇示范社会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夫妻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2 15:29:17


    商城县双椿铺镇街道居民王老太与丈夫结婚五十余年,共同生育四个子女。王老太为了三个子女,一生没参加工作,无收入更无养老金及医疗保险。几年前,为了帮助女儿照顾外孙,搬到女儿家生活至今,王老太生活的一切开支均由女儿负担。现由于女儿下岗,王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医疗开支加大,王老太要求丈夫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丈夫称夫妻已分居多年,故不同意给付。为此,王老太来到双椿铺镇示范社会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在了解王老太的具体情况后,社会法官认为,夫妻多年分居,缺乏沟通,是产生隔阂的主要原因,只要从夫妻感情和夫妻抚养义务做其丈夫的思想工作,就能调解成功。于是社会法官带着王老太找到其丈夫,从夫妻情,父母子女情及中华民族传统情方面进行调解,并讲明: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结婚,婚姻关系一经确立,相互间就产生了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婚姻关系,才可解除。王老太与丈夫既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又未向法院起诉离婚,二人只是长期分居,而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所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如果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另一方就有给予帮助的义务,给付必要的扶养费的义务。尤其是老年夫妻更需要相互扶养,帮助,共度晚年。王老太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而王老太的丈夫有退休金,身体尚好,有义务也有能力扶养其妻,应无条件履行扶养义务才对。通过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王老太的丈夫终于同意每月给付其妻扶养费300元。

    该案的成功调处,避免了夫妻两人矛盾激化,彰显了社会法庭快捷、便利、不收费的工作优势,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使有事找社会法庭更加深入人心。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