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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亮红灯 调解见真情

商城县鲇鱼山乡社会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13 09:06:28


    7月9日下午,家住鲇鱼山乡大碑村的胡某哭着来到鲇鱼山乡社会法庭寻求帮助,请求社会法官做丈夫思想工作,不要再提出离婚诉讼。

    经了解,胡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与刑满释放人员刘某相识、相爱并结婚。婚后胡某某勤俭持家,还为其丈夫刘某生有一女。但刘某因本身比较懒惰,且一直无稳定工作,无稳定收入,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使夫妻感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产生了一些矛盾。因城乡发展的需要,近期对大碑村部分土地进行征用,而刘某与胡某的土地正好在征地范围之内,夫妻二人因选择的赔偿方式不同,意见不和,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大打出手,现在刘某要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社会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调解。在调解刚开始时,刘某态度非常坚决,并坚持起诉离婚。社会法官并未就此放弃,为避免其因家庭破裂而再次犯罪,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想起当初的相识、相爱,想起这些年的相濡以沫,以及可爱、年幼的女儿,双方态度稍微缓和。社会法官又结合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查找多方信息,想法设法为刘某解决就业问题,并告诉他们确实经济困难可申请民政救济。最终,在社会法官的耐心调解和热心帮助下,刘某最终决定撤销离婚起诉。

    该案在当地引起不少人的关注,最终的顺利化解引起了强烈反响,成功挽救了一桩婚姻、一个家庭。社会法庭快捷、便利、不收费的工作优势使当事人相当满意,当地群众也颇受教育,社会法官的事迹在当地广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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