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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法院坚持案件调解“一二三”工作法

发布时间:2012-07-08 15:18:32


    商城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通过“落实一个转变、坚持两个原则、强化三个到位”,形成了一套基本成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方法。

   一是落实一个转变,即转变司法理念。法官树立和谐、和解理念,把审判工作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和恢复社会秩序,积极充当受害人与被告人进行交流的桥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缓和矛盾。二是坚持两个原则,即坚持当事人调解自愿、平等原则和即时履行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即通过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对话平台,确保达成的调解协议公平合理。即时履行原则要求调解协议一经达成,被告人需当庭过付赔偿款,从而避免协议达成后拒绝履行或履行不能。三是强化三个到位,即感情沟通到位、释法析理到位和裁判结合到位。感情沟通到位即法官采用唤醒亲情友情的方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缓解对立情绪,消除怨恨。释法析理到位即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针对案件的起因、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双方进行详细地分析释明,以便双方权衡利弊,从而促成调解。裁判结合到位即刑事裁判结果与附带民事赔偿相结合,即同样的案件积极赔偿与消极对抗所导致的刑事量刑会有不同。对附带民事达成协议的案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被害方是否谅解等情节,准确量刑,对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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