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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法院建立“短、平、快”立案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2-03-05 09:03:40


    商城县法院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在立案庭成立了调解室,指定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专司调解工作,建立“短、平、快”的立案调解机制。截止2011年,该院共立案调解各类案件163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3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诉前保全促调解。在立案审查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一些法律明确、基本事实清楚案件的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会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二是风险提示促调解。在立案窗口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成本分析促调解。针对一些案件的实际情况,就调解程序和诉讼程序在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优劣比较分析,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避免费时费力费财的马拉松式诉讼。

  四是因案制宜促调解。针对不同的案情,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一是即时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纠纷及时调解,及时结案。二是上门调解。对当事人具有调解合意但无法当庭调解的,在送达法律文书副本时,就地调解。

    五是多元联动促调解。对一些案件事实有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反而不利于案结事了、并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积极邀请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及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借助社会力量促成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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