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当前,全国各地法院在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我院在市中院的指导下,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倾力打造案件质量精品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结合本院实际,就构建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的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和探讨,期望能对法院规范审判质量管理有所帮助。
一、新形势下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是司法权威的最终屏障。
由于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证据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法官队伍素质、案件压力过重等种种因素,使得错误判决不可避免,但如果错误判决得不到有效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种错误判决达到一定的数量和程度,就会使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不满不断地积蓄,就会动摇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损害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加强案件质量工作,实事求是地依法纠错,正是取信于民,维持法院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有效途径。
新形势下审判监督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一个拓宽的范畴,它除了依法纠错外,还包括了案件质量的监督,即不仅包括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亦应包括对未生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的有效途径。在监督形式上,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 。它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一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发现原审判决存在瑕疵或者错误。二是通过案件评查,对生效的判决进行例行检查,总结审判经验,发现审判错漏,定期进行通报,以防止同类审判错误的发生。三是进行督办案件的复查,对当事人不满和投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发现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或进行内部通报。四是对法官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通过跟踪监督,促进审理案件的法官自觉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从而达到避免错案发生的目的。审判监督工作通过以上四个渠道强化内部监督,沟通外部监督,使外部监督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从而总结了审判经验,反省了审判差错,便于寻求相应整改措施,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审判经验得到总结后,又形成法官审理案件的一种内化规则,审理同类案件的速度就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案件质量提高了,类似的错误减少了,也减少了二审和再审案件,节省了司法成本。
(三)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环节。
司法为民,就是要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目前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机关反映最大的是告状难问题,告状难就包括了申诉难,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增强法院内部纠错能力,依法纠正裁判不公正的案件,就能解决好申诉难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审判活动中,总有部分当事人对判决不理解,不信服,不接受,这是正常的,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要求我们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吸纳当事人不满及怨气的体制,通过规范、公开、透明、公正的程序重新审查原判决,错误的依法予以改判,原判决正确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从而体现法院爱民、为民、利民的人文关怀,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权威性的认同和提高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四)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是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纯洁法官队伍的有效渠道。
目前,人民法院内部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腐败,少数法官素质不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在审前、审中、审后建立起立体全方面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能发现违法违纪的线索,认真审查后加以处理,给司法腐败行为以有力的打击。
(五)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有力保障。
审判监督工作有效地总结了审判经验,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办案水平。同时,案件再审结果、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法官绩效考核相挂钩,也有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心,从而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司法水平,减少审判差错。
二、当前案件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阻碍审判质量机制发展的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不系统
审判质量管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关系到审判权的规范运作,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这个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正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构建的。由于我国审判质量管理机制的构建缺乏系统理论的支持,由此带来了司法实践中审判质量管理机制设置的不系统,这种不系统在具体的审判质量管理中体现为:审判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的不系统;案件质量监督机构设置不明;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不系统。
2、案件质量评查不规范,效果不明显
①案件质量评查一般采取上级法院抽查和本法院自查的形式,由于各级法院常常抽调一些非专业人员进行案件评查,这样让人感觉到是外行评价内行,结果不具有说服力;此外,案件质量评查都是由法院内部人员进行,这样能否达到客观、公正的效果,值得商榷。
②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规程和标准,因而各级法院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时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指标,做法不规范。这就形成“运动式”的案件评查活动,操作的随机性极大;而且由于案件质量设置标准的不统一,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③由于法院工作人员任务繁重,他们在案件质量评查之后,往往不能按规定举办不合格案件研讨会,不能及时进行案件质量分析,这样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就不能及时进行通报、指导,以致类似的问题屡次出现,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难以实现。
④案件评查的结果对办案人员影响不大。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是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案。然而,从各级法院案件评查的结果来看,很少有错案被纠正,更不用说审判人员因为办案质量受到奖励或处罚
3、被评查人员有情绪抵触
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这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获得广大法官的认同和支持显得较为困难。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法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功能简单地定位为纠错。为确保案件质量,法院往往也是重处罚轻奖励,客观上加大了法官对评查的情绪抵触,最后法院下了决心、花了不少功夫强制推行,却反而加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造成评查机制在运行上阻力重重。这就需要我们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运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减被评查人员的抵触情绪,切实改变评查就是纠错和处罚的观念认识。我们在纠错的同时,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通过防错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通过评优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使法官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最终实现法官和法院的双赢。
4、评查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再完美的制度都要靠人去落实和运作。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大多数法院的评查人员都是本院的法官,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庭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甚至使评查工作完全流于形式。面对评查人员的“好人思想”和怕得罪人的心理,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帮助解决评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在考核、晋升、评优、经费方面给予其适当的政策倾斜;评查人员不仅要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自律意识强,更要真正抛开私心,拉下脸来,真抓严管,评查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二)阻碍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发展的原因
1、理论准备不足,造成认识上的模糊。
管理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涉及到司法理念、法院改革、法院管理、审判制度等等方面。然而,我们要建立一个什么模式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在理论界没有完整、系统的理论,对法院审判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缺乏实证性研究,导致各法院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时缺乏统一性,从而影响了对案件进行质量管理。
2、审判质量管理机制的设计没有突出重点
法院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司法,审判质量管理机制的设计也应围绕这个目的进行。而从现行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来看,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偏重于对法官权利制约的制度设计,而保护法官依法独立履行职权的措施,却涉及不深。
3、法官素质有待提高,影响了审判质量管理机制的发挥
我国法官队伍来源广泛,结构复杂,学历偏低,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由于法官的素质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的事件仍不时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内部监督的主要措施
1、以立案为核心,构成案件流程管理体系
要从案件流程管理的实效性、长远性、稳定性着力,制定出台《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办法》,保障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运行;要改进"大立案"工作,加强案件统一管理,所有案件均由立案庭统一编号立案,统一排期开庭,并从庭前准备时限上进行跟踪预警,杜绝办案推诿拖拉、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
2、继续抓好案件评查工作
案件评查是检查案件质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通过案件评查,能及时反映最近审结案件的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以引起审判人员的注意防范。工作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对审判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我们要继续抓好并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3、建立案件质量分析会制度
案件质量要做到经常检查分析,案件质量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如何避免问题出现。要整合各审判业务庭的管理效能,建立案件每月报表、季度分析,审限自查,压长业务指导等制度,强化对案件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每季度的案件分析会上的案件进行质量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主管院长对有质量问题的审判人员给予批评和帮助。
4、案件质量指标量化并与个人奖金挂钩
规定每个审判员每年审结案件正确裁判率要达到一定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照案件出现问题的情况相应扣分,扣除一定奖金。超标的给予奖励。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促使大家增强案件质量意识。
5、加强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功能
通过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审判委员会对案件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具体而言,就是成立由院长牵头、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几个考评组,每月旁听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案件庭审,从庭审程序、审判形象、纪律作风、庭审驾驭、适用法律、判决说理等方面对庭审过程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并面对面交流评定意见,及时纠正法官的庭审不足。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措施
我们除了要搞好内部监督,也非常需要接受外部监督。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将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一方面主动邀请这些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来法院指导工作和提意见。另一方面对这些部门过问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意见。
2、欢迎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只要是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不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影响法院工作的情况下我们都应该为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宣传、报导提供方便。
3、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一是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要做到及时处理反馈意见;二是设院长接待日主动收集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并做到逐件落实处理。
4、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