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丰集法庭法官远赴广东省清远市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雷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丈夫雷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在清远监狱十一监区二车间服刑,妻子王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受理该案后,主管院长及承办法官均十分重视,考虑到雷某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重刑犯,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较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被告服刑改造。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且慎重处理此案,主管院长指示该案办案法官专程赴监狱开庭进行审理。
在与监狱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相关事宜后,2013年4月24日,该院丰集法庭庭长何莉法官不辞劳苦,乘车赶到清远监狱,在监狱方的大力支持下,在监狱会见室内开庭对本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雷某的思想工作,为其释法析理,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解,被告雷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深感内疚,体谅到原告独守空房居家过日子的无奈、体谅到原告一个人支撑家庭生活重担的艰辛。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回到商城后,办案法官立即前往被告雷某父母居住的李集乡,转达了雷某对父母的歉意以及委托父母好好扶养孩子的意愿,随后通过监狱方联系到被告雷某,告知其父母和孩子目前生活状况良好,同时鼓励雷某要树立生活的信心,遵守监管,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重新回归社会。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一看似极普通、极简单地案件能够顺利调解结案,恰好诠释出了商城法院法官“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司法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