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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信阳市首例“房屋强拆”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7-02 08:08:51


    6月25日,随着曾庆昌、李福炎两户被征收房屋的顺利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信阳市首例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顺利执行。

    2012年6月,商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县城南关街进行旧城改造,并依法作出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征收范围内的700余户居民,先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动搬迁拆除。但曾庆昌、李福炎两户提出无理要求,坚决拒搬,经政府工作人员多轮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县政府遂分别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曾庆昌、李福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决定,县政府经催告无果后,于2013年5月7日,向商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6日,经过严格审查,商城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矛盾突出,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难度大,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南关旧城改造这一民生工程的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商城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李振亲自任组长的案件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明理释法,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李振院长亲自向省法院、市中院有关负责人汇报案情,亲自带领承办人向县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裁定送达后,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仍然等待观望。6月19日,在向市中院、省法院报告,得到上级法院肯定和支持后,商城法院依法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7日内迁出房屋,逾期不履行,由商城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执行。6月25日,迫于法律的威严,两被执行人在公告期内,主动搬迁并向政府交出了房屋钥匙。两起错综复杂,历时一年拆迁案件顺利执结,有力地支持了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工作的整体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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