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随着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宣布:“根据本院(2013)商行非执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及房屋拆除公告规定,由商城县人民政府对被执行人雷显仲位于县城金穗路的房屋实施拆除。”县政府随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100余人,对该房屋实施了彻底拆除,一起历时四年、商城县旧城改造第一个“钉子户”被成功拔掉。
2008年,经商城县发改委立项,县政府审批,县市政公司准备实施县城金穗路改造建设。2009年,该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雷显仲的房屋位于该拆迁范围内,县市政公司在与雷显仲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向县住建局申请行政裁决,在该局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后,雷显仲先后提起两次行政复议,四起诉讼。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两级法院,多次做协调工作,终因雷显仲漫天要价,提出种种无理要求,而协调未果。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后,雷显仲仍然拒迁,县住建局遂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是商城县第一个“钉子户”,并且该拆迁区域涉及178户拆迁户,已主动搬迁177户,唯有该户拒绝搬迁,辐射其后的几处旧城改造区域“钉子户”愈来愈多,严重影响商城县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但被拆迁人由于历时四年数次复议、诉讼,导致其对抗情绪激烈。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李振院长多次召开审委会专题审查、研究该案的处理,要求依法审查积极推进。经依法审查,并按规定向省院、市院汇报后,县法院迅速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同时向被执行人雷显仲发出房屋拆除公告,限期搬迁。迫于法律的强大威力,雷显仲在公告期届满的最后一天晚六时,向政府交出了房屋钥匙,并得到政府依法妥善安置。一起历时四年、商城县旧城改造第一个“钉子户”被成功拔掉,社会各界均给予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