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达权店人民法庭以设立在达权店、长竹园两乡的便民巡回审判点为平台,将审判触角向最基层延伸,并依托巡回审判进行法制宣传,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3年10月25日,该庭在达权店镇新店村一家具制造厂,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使“变脸”双方握手言欢。
曹某经营一家木具加工厂,与张某有着长期业务往来。几年前,张某向曹某购买了一批家具,经往来结算后,曹某向张某出具了欠条。因曹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在讨款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各自心存积怨。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清偿欠款并承担损失,但曹某在法庭通知的开庭时间未到庭,原告张某要求法庭依法缺席开庭,然而法庭并未简单机械硬搬法律规定,在向原告作好解释后,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曹某所在的家具生产车间进行。
10月28日,承办法官带领原告张某一行来到被告曹某所在的家具制造厂,在生产厂地空地上进行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法官深入释法,指出曹某应当依约还款,并指出其未按法庭通知到庭的错误,同时针对曹某暂时的经营困境,劝说张某要换位思考,顾及曹某的困难和利益,一切以和为贵。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了法庭提出的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恢复供需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