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民二庭法官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快速地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案件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简单的小额诉讼案件适用一审终审的程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专注。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为一万元以下。同时,《通知》要求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要求简化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制作,并尽可能的为当事人在参加诉讼上提供方便,强化调解原则。
商城法院于10月2日立案受理了赵某诉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为0.9万元,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经过审查后,该案主审法官孙治国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将小额诉讼须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就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释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审理结案不到30天,有效地节约了司法成本,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