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献,男,1966年1月22日出生,现任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法庭庭长,是一名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好法官,从事法院工作27年来,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近三年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51 件、民事执行案件412 件,每年案件的调撤率均为81 %以上,所有审结案件中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无一上访、投诉。曾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多次,2008年、2010 年被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被本院评为“优秀法官”。其所在的上石桥法庭近三年连续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讲政治、讲大局,做党的事业的捍卫者
在政治上,黄文献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政法工作必须坚持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他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听从党的指挥。顾全大局,运用法律定纷止争。每遇群体性、团体性纠纷,总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此类案件中,如果处理不好、不及时,极易引起群体事件,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他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把握好社会价值取向,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依法维权 心系百姓
黄文献在基层法庭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每一起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黄文献始终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坚持依法办案,全面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文献做调解工作总是很耐心,不厌其烦地和当事人交流、沟通,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建立起与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他也经常到辖区纠纷发生地和老百姓拉家常,交流感情,保持融洽的干群关系,使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2年3月16日,黄文献受理了朱某诉李某、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1年8月17日,被告李某某驾驶摩托车行至商城县上石桥镇街道时,突然向左行驶与原告朱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左锁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治疗花费17000元。经法医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十级。被告的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原告治疗康复后,多次向被告方要求赔偿,被告分文未给付。于是原告诉至上石桥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9680.01元。被告李某为精神分裂症,其法定监护人李某某应对儿子李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被告李某某年事已高,且被告李某常年患病也给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他们已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黄文献受理此案后,深入被告家里了解了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侵权应当赔偿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请原告多考虑被告家里的实际情况,做出一定的退让,几经周折,苦口婆心,最终缩小了双方的分歧,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廉洁自律,做坦荡的清白人。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他严格执行政法干警“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始终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肃执法。在亲朋好友面前,他事先都说清楚:“违反原则的事我不做,也做不了。”反复向他们阐明道理,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多年来,他怀着惩恶扬善、扶弱济贫的理想与信念,坚持公正司法,在一次又一次的人情关、金钱关面前不为所动,力争把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受得住考验的“铁案”,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周围干警和群众的信任和尊敬。27年来,没有吃拿卡要的举报,没有徇私枉法的反映,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黄文献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各种新知识包括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